·诊治方案·
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
(支气管哮喘的定义、诊断、治疗及教育和管理方案)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
一、定义
支气管哮喘 (简称哮喘) 是由多种细胞 (如嗜酸
性粒细胞、肥大细胞、T淋巴细胞、中性粒细胞、气道
上皮细胞等)和细胞组份 (cellular elements) 参与的气
道慢性炎症性疾患。这种慢性炎症导致气道高反应
性的增加 ,通常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 ,并
引起反复发作性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等症状 ,
常在夜间和 (或)清晨发作、加剧 ,多数患者可自行缓
解或经治疗缓解。
二、诊断
诊断标准 : (1) 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
嗽 ,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
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运动等有关。(2) 发作时在双
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 ,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 ,呼
气相延长。(3) 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
解。(4) 除外其它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
咳嗽。(5) 临床表现不典型者 (如无明显喘息或体
征)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 : ①支气管激发试
验或运动试验阳性 ; ②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一秒钟
用力呼气容积 (FEV1) 增加 15 % 以上 ,且 FEV1 增加
绝对值 > 200 ml ] ; ③最大呼气流量 ( PEF) 日内变异
率或昼夜波动率 ≥20 %。
符合 1~4 条或 4、5 条者 ,可以诊断为支气管哮
喘。
分期 :根据临床表现哮喘可分为急性发作期
(exacerbation) 、慢性持续期 (persistent) 和缓解期。慢
性持续期是指在相当长的时间内 ,每周均不同频度
和 (或)不同程度地出现症状 (喘息、气急、胸闷、咳嗽
等) ;缓解期系指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症状、体征消
失 ,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 ,并维持 4 周以
上。
病情严重程度分级 :哮喘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
分级应分为三个部分。
1. 治疗前哮喘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 :包括新发
生的哮喘患者和既往已诊断为哮喘而长时间未应用
药物治疗的患者。见表 1。
表 1 治疗前哮喘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
分级 临床特点
间歇状态 症状 < 每周 1 次
(第 1 级) 短暂出现
夜间哮喘症状≤每个月 2 次
FEV1 占预计值 % ≥80 %或 PEF ≥80 %个人
最佳值 ,PEF 或 FEV1 变异率 < 20 %
轻度持续 症状≥每周 1 次 ,但 < 每天 1 次
(第 2 级) 可能影响活动和睡眠
夜间哮喘症状 > 每个月 2 次 ,但 < 每周 1 次
FEV1 占预计值 % ≥80 %或 PEF ≥80 %个人
最佳值 ,PEF 或 FEV1 变异率 20 %~30 %
中度持续 每天有症状
(第 3 级) 影响活动和睡眠
夜间哮喘症状≥每周 1 次
FEV1 占预计值 %为 60 %~79 %或 PEF 60 %~
79 %个人最佳值 ,PEF 或 FEV1 变异率 > 30 %
重度持续 每天有症状
(第 4 级) 频繁出现
经常出现夜间哮喘症状
体力活动受限
FEV1 占预计值 < 60 %或 PEF < 60 %个人
最佳值 ,PEF 或 FEV1 变异率 > 30 %
2. 治疗期间哮喘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 :当患者
已经处于规范化分级治疗期间 ,哮喘病情严重程度
分级则应根据临床表现和目前每天治疗方案的级别
综合判断。例如 ,患者目前的治疗级别是按照轻度
持续 (第 2 级) 的治疗方案 ,经过治疗后患者目前的
症状和肺功能仍为轻度持续 (第 2 级) ,说明目前的
治疗级别不足以控制病情 ,应该升级治疗 ,因此 ,病
情严重程度的分级应为中度持续 (第 3 级) 。区分治
疗前和规范化分级治疗期间的病情严重程度分级 ,
目的在于避免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对哮喘病情的低
估 ,并指导正确使用升降级治疗 ,见表 2。
3. 哮喘急性发作时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 :哮喘
急性发作是指喘息、气急、咳嗽、胸闷等症状突然发
生 ,或原有症状急剧加重 ,常有呼吸困难 ,以呼气流
·231·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2003 年 3 月第 26 卷第 3 期 Chin J Tuberc Respir Dis , March 2003 , Vol 26 , No.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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