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病案质量控制中心文件 川中病案质控〔2024〕17 号 四川省中医病案质量控制中心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2024年 版)的通知 各中医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 范》《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中医住院病案首 页质控考核标准(2017 年版)》《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21 年版)》 等文件要求,我中心组织多学科专家对《四川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 准(2023 年版)》进行专题调研、意见征求,经多轮研讨形成《四川 省中医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2024 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 本标准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四川省中医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2024 年版)》 四川省中医病案质量控制中心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 (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 2018 年 4 月
1 《健康信息学 数据交换标准 HL7 临床文档结构(版本 2)》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正式列入2016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161342-T-424, 项目名称为《健康信息学 数据交换标准 HL7 临床文档结构(版本 2)》。 本标准是对 ISO 27932:2009“Data Exchange Standards — HL7 Clinical Document Architecture, Release 2”的修改采用。 2 本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 随着健康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区域健康保障体系的建立,对 于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system. HIS)之间的互通性 (Interoperability,即医院系统内部来自多个供应商的软硬件间通讯 以及各个医院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能力的需求日益增加。而电子 病历(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EMR)技术,是 HIS 发展到一定阶 段的要求和产物。EMR 技术实质上是医疗过程的全面信息化,它能够实 现患者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递、表示和加工利用,其优点是显而 易见的。但是,由于患者医疗信息数据类型的多样性和内容的复杂性, 传统的 EMR 在患者医疗信息的内部表示、存储管理、阅读工具、数据交 换、安全控制等环节上存在着很多不足。作为患者医疗信息的集合,如 何构建电子病历系统软件体系架构,使得不同医疗机构间、异构的医疗
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 (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 2018 年 4 月
ICS 13.100 CCS C 75 DB 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2222—2024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医院 Construction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Hospitals 2024-03-25发布 2024-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中 国 中 西 医 结 合 学 会 团 体 标 准 T/CAIM 010-2025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发 布 急性乳腺炎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 Guidelines for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acute mastitis with integrated traditional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ine 2025-12-25 发布 2025-12-25 实施
附件 《四川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范县域医疗 卫生次中心(以下简称次中心)建设,提高次中心建设管理 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次中心功能任务,提升投资 效益,促进农村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次中心,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 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系列文件和《四川 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 景目标纲要》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要求,依托现有中心 镇和特色镇卫生院,打造具有二级医院综合实力的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次中心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本质属性仍 然是乡镇卫生院,不新增机构,不加挂牌子。 第三条 本标准是次中心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 建设水平的全省标准,也是政府对基层卫生资源进行宏观调 控和布局的重要依据。次中心建设坚持均衡分布、需求导向 和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聚焦资源重点打造,以点带面,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整体水平和能力提升。
— 1 — XX中医院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2024 年版) 1. 病历 基本 要求 (5分) 1.1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1.1.1 ★篡改、伪造病历。 单项否决丙级 1.1.2 ★病历书写内容与客观事实不一致。 单项否决丙级 1.1.3 ★在病历中摹仿或代替他人签名或违规涂改病历。 单项否决丙级 1.1.4 病历记录缺页或含有非患者本人病历内容。 乙级 1.2 病历修改应留痕,修改处注明修改日期及修改人签名。 1.2.1 病历修改未留痕,无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乙级 1.3 中、西医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相一致。 1.3.1 中、西医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不一致。 乙级 1.4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中、西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 ,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各种签 名要清楚能辨认 。 1.4.1 病历中字迹潦草难认或关键字无法辨认。 2/次 1.4.2 医师签名不全或签名无法辨认,中西医医学术语使用或书写不 规范。 2/项 1.5 各种检查单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室、床号、 诊断、病历号、日期、项目等病人基本信息)。 1.5.1 病历不整洁(严重污迹、页面破损)。 2/处 1.5.2 病历中有错别字或病历续页无姓名、住院号、页码号。 1/项 1.6 不合理复制病历内容是指首次病程记录病例特点与入院记录、 现病史完全相同;拟诊讨论部分重复病例特点;2次以上病程记 录完全相同;同科同种疾病拟诊讨论内容完全相同。 1.6.1 病历内容存在不合理复制。 2/项 1.7 病历书写应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机构、人员、技术和设备 )执行。 1.7.1 ★未按照行业准入条件执行。 单项否决丙级 1.8 实习、试用期及未经授权的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 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1.8.1 ★实习、试用期及未经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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