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生学习笔记——首诊负责制释义
1. 定义
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2. 基本要求
- 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患者在诊疗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 保障服务连续:确保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 做好医疗记录:首诊医师需做好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 正确引导转诊:对于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并建议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3. 释义
- 核心理念
- 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明确、连续的全流程诊疗管理,覆盖所有医务人员行为,且在医疗记录上可追溯,同时明确医疗活动的责任主体。
- 责任主体
- 包括医师、科室和医疗机构。
- 诊疗连续性体现
- 急危重症患者:应有医务人员全程陪同(含监护)或 / 及陪同转运,积极抢救,必要时呼叫专科人员。
- 普通患者:通过医疗记录体现医疗行为的连续性(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主放弃的除外)。
- 首位接诊医师界定
- 一般情况: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就诊号与所接触的医师不符或与科室(专科)不符的情况)。
- 急危重症患者: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不受挂号及科室不符等限制。涉及多科室抢救时,首诊科室主持诊治,其他科室协同抢救。
- 就诊过程结束标志
- 诊断明确:医师开具治疗医嘱且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知晓和接受处置方案。
- 开具住院单:患者办理完成入院手续。
- 诊断不明确: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后续诊治方案,做好书面记录(包括未完成的检查、检验情况),预计当日工作时间内可完成并取得结果的,应由该医师完成结果评估或书面记录告知患者如何完成结果评估。
- 急危重症患者:确保患者及时妥善得到后续救治诊疗支持。
- 诊疗阶段及责任主体变化
- 诊疗阶段:包括门、急诊阶段和 / 或住院阶段。
- 责任主体:门、急诊阶段由出诊医师负责,住院阶段由所在科室主管医师负责。接受诊疗措施时,由实施者承担首诊职责(包括所有医务人员)。
- 首诊医师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的方式
- 履行告知义务并及时完成医疗记录。
-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疾病的首诊负责方式
- 病情平稳:评估病情,提供就医建议,履行告知义务并书写转诊医疗记录。
- 急危重症:按照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进行诊疗。
- 借用他人信息挂号的责任认定
- 医师有权拒绝接诊,不承担首诊负责制主体责任;但若患者病情急危重症,须按未挂号患者接诊并承担首诊职责。
- 互联网医疗的首诊责任
- 相关规定: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执行。
- 禁止首诊: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因首诊需要全面检查和详细病史询问,互联网环境难以实现。
- 责任主体确定
- 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合作开展互联网诊疗,首诊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平台未合作而进行首诊,责任在医生自己。
- 配套制度要求
- 符合医疗管理要求,建立质量和安全规章制度;医师、护士应可查询注册信息,进行电子实名认证;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管理,遵守信息安全和保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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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2-04 16:59:10发表“干货技巧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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