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生学习笔记——死亡病例讨论制度释义
1. 定义
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以梳理诊疗过程、总结经验、提升服务水平。
2. 基本要求
- 讨论时间要求
- 一般死亡病例在患者死亡 1 周内(5 个工作日)完成讨论。
- 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 1 周内再次讨论。
- 参与人员及主持要求
- 范围为全科,主持人是科主任,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及相关科室人员。
- 记录与记入病历要求
- 按统一模板专册记录,主持人审核签字,讨论结果记入病历。
- 汇总分析与持续改进要求
- 医疗机构及时汇总分析全部死亡病例,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3. 释义
- 死亡病例范围和讨论主体界定
- 门、急诊接诊后死亡及住院期间死亡患者需讨论,门、急诊死亡病例由最终接诊医师所在科室负责讨论。
- “1 周内” 的界定:指 5 个工作日内。
- 全科范围界定
- 指设置科室主任的临床专科范围,本科室在岗医师常规参与,进修、规培医师可参与,护理人员、实习人员可参加或旁听,特殊情况邀请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
- 主持人界定
- 常规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不在岗时报医疗管理部门指定他人主持,多学科讨论时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
- 记入病历的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
- “及时” 汇总分析的界定
- 确定责任部门,至少每季度定期全院汇总分析,死亡人数偏离常态时不定期快速启动汇总分析。
- 持续改进意见的方面
- 针对医疗过程缺陷、制度流程与系统安全问题、开展学习培训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 讨论结果记入病历的方式
- 未归档病历延迟归档记入,已归档病历按流程批准启封加入,医院统一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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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2-06 17:21:21发表“干货技巧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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