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解读 |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栏目:众说观点 发布:2024-04-16 浏览:246 收藏

0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何为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哪些病例属于疑难病例?

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病例:

  • 入院7至10日不能明确诊断;
  • 诊疗方案难以确定;
  • 治疗及手术难度大;
  • 涉及两个以上专科治疗;
  • 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
  • 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
  • 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疑难病例讨论的参与者?

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

 

  • 科主任或管床医疗组组长(主持)
  • 科内各级医师   
  • 院内或院外有关专科医师等(必要时可邀请)

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 2 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疑难病例讨论的内容?

√ 病情分析                                  √ 治疗方案

√ 诊断意见                                  √ 疗效分析

√ 进一步检查意见                       √ 预后评估

 

疑难病例讨论的流程?

  1. 主持人介绍,明确讨论目的;
  2. 管床医生以时间递进为主线,汇报诊疗经过:报告病史、介绍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经过,提出有待解决的疑难问题;
  3. 医疗组上级医生逐级补充;
  4. 参会专家分析讨论;
  5. 主持人总结并达成共识;
  6. 管床医生记录存档。

 

疑难病例讨论的记录?

1、讨论详细情况应当记入疑难病例讨论本,主持人审核并签字。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发言要点,讨论结论(主要是指后续诊疗方案)。

2、讨论结果应当由管床医师录入病历中(应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形成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由上级医师审阅签名。


讨论结束后应及时实施讨论意见。

 

02、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何为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的时限?

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等)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

死亡难病例讨论的参与者?

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

  • 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 科内各级医师参加
  • 其他相关科室或医务管理部门(必要时可邀请)

死亡病例讨论的内容?

√ 诊疗活动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 死亡原因的分析

√ 死亡诊断

√ 科室管理的缺陷

√ 总结经验及应汲取的教训

死亡病例讨论的流程?

  1. 管床医师以时间递进为主线,汇报诊疗经过: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
  2. 医疗组上级医师逐级补充汇报,并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3. 其他医师发表分析意见
  4. 主持人总结,并达成共识
  5. 管床医师记录存档

死亡病例讨论的记录?

1、讨论详细情况应当记入死亡病例讨论本,主持人审核并签字。


2、讨论结果应当由管床医师录入病历中(仅记录讨论结果的综合意见,无需记录个人发言),形成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由上级医师审阅签名。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包括对诊断、治疗及抢救整个医疗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的改进意见及措施;对现有制度流程及可能存在的系统安全等问题进行的改进及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专业技术、基本技能等学习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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