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解读 |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0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何为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哪些病例属于疑难病例?
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病例:
- 入院7至10日不能明确诊断;
- 诊疗方案难以确定;
- 治疗及手术难度大;
- 涉及两个以上专科治疗;
- 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
- 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
- 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疑难病例讨论的参与者?
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
- 科主任或管床医疗组组长(主持)
- 科内各级医师
- 院内或院外有关专科医师等(必要时可邀请)
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 2 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疑难病例讨论的内容?
√ 病情分析 √ 治疗方案
√ 诊断意见 √ 疗效分析
√ 进一步检查意见 √ 预后评估
疑难病例讨论的流程?
- 主持人介绍,明确讨论目的;
- 管床医生以时间递进为主线,汇报诊疗经过:报告病史、介绍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经过,提出有待解决的疑难问题;
- 医疗组上级医生逐级补充;
- 参会专家分析讨论;
- 主持人总结并达成共识;
- 管床医生记录存档。
疑难病例讨论的记录?
1、讨论详细情况应当记入疑难病例讨论本,主持人审核并签字。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发言要点,讨论结论(主要是指后续诊疗方案)。
2、讨论结果应当由管床医师录入病历中(应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形成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由上级医师审阅签名。
讨论结束后应及时实施讨论意见。
02、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何为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的时限?
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等)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
死亡难病例讨论的参与者?
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
- 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 科内各级医师参加
- 其他相关科室或医务管理部门(必要时可邀请)
死亡病例讨论的内容?
√ 诊疗活动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 死亡原因的分析
√ 死亡诊断
√ 科室管理的缺陷
√ 总结经验及应汲取的教训
死亡病例讨论的流程?
- 管床医师以时间递进为主线,汇报诊疗经过: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
- 医疗组上级医师逐级补充汇报,并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 其他医师发表分析意见
- 主持人总结,并达成共识
- 管床医师记录存档
死亡病例讨论的记录?
1、讨论详细情况应当记入死亡病例讨论本,主持人审核并签字。
2、讨论结果应当由管床医师录入病历中(仅记录讨论结果的综合意见,无需记录个人发言),形成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由上级医师审阅签名。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包括对诊断、治疗及抢救整个医疗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的改进意见及措施;对现有制度流程及可能存在的系统安全等问题进行的改进及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专业技术、基本技能等学习培训等。
本文2024-04-16 16:10:28发表“众说观点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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