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解读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栏目:干货技巧 来源:奇璞智Mall 发布:2024-07-25 浏览:11 收藏

  何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可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抗菌药物分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过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不同级别抗菌药物如何使用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的要求合理选择。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如下:


非限制使用级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依据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成员  

根据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应由医疗机构内部授权,会诊专家组包括以下成员:

一、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相关专业临床药师

 


  临床医师能否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一日剂量的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一、感染病情严重者;

     二、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

     三、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补办会诊手续并且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



  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如何确定  

       根据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规定, 医务人员需经医院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医院授予使用权限后根据医师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调整。不同级别抗菌药物使用权限要求如下:


非限制使用级
住院医师以上职称医务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使用

 


限制使用级
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方可使用。


特殊使用级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务人员方可选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哪些  

       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疗机构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3

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4

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5

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医院于2021年6月16日起,在电子病历系统新增“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功能。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1.I类、I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一般不超过 24 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2.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种类以一代、二代头孢为主。可用于围手术期预防性用药的抗菌药物名单如下。名单以外的其他种类抗菌药物不得用于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药的抗菌药物名单
头孢呋辛钠

头孢唑林

头孢西酮钠

头孢孟多酯钠

头孢硫脒

头孢米诺钠(预防厌氧菌)

克林霉素(青霉素或头孢过敏患者预防革兰阳性菌)

阿米卡星(青霉素或头孢过敏患者预防革兰阴性菌)

万古霉素(预防MRSA)

奥硝唑(预防厌氧菌)

左奥硝唑(预防厌氧菌)

左氧氟沙星

青霉素


   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

    开具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医嘱前应当完善病原学检查。连续使用抗菌药物第3天第7天应当复查血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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