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管理评价操作手册
2024年甘肃省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管理评价操作手册
为有效提升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成效,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战略购买作用,着力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深度参与改革,结合《甘肃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评价手册。
一、评价范围
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评价周期
按年度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在年度清算前完成;数据时限范围: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评价办法
评价指标中的定性指标由市州医保部门组织评分;定量指标由省医保局从DRG/DIP支付结算系统中提取数据统一计算赋分。
四、评价指标
依据《甘肃省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管理评价表》进行评价,按照计分制,对不同评价对象设置总分均为1000分,其中:5个一级指标,33个二级指标,34个三级指标。其中,定性指标5个,定量指标31个。分为组织建设140分,医保结算清单质量管理120分,医疗服务能力230分,医疗质量管理110分,医疗服务效率520分。
评价标准说明:“同比”是指该医疗机构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较。“同级别医疗机构”是指省级医疗机构(三甲)、市级医疗机构(三甲、三乙)、县级医疗机构(三乙、二级)、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
(一)组织建设(140分)
1.建立DRG/DIP工作推进机制(60分)
(1)建立主要领导抓改革、院内多部门协同抓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机制。(40分)
指标属性:定性指标
指标意义:评价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内部管理协同推进情况。
评价标准:主要领导抓改革、建立以医保牵头的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成立由相关职能科室、临床科室主任作为委员的医保管理委员会,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得20分;每月召开院内支付方式改革运营分析会议,得20分。
指标导向:正向指标
数据来源:医院填报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2)广泛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培训。(20分)
指标属性:定性指标
指标意义:评价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内部培训情况。
评价标准:定期分层级召开院级、职能部门、临床科室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培训,得20分。
指标导向:正向指标
数据来源:医院填报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2.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0分)
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控制医疗成本。(40分)
指标属性:定性/定量指标
指标意义:评价医疗行为的规范性,医疗成本的合理性。
评价标准: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得20分;编码人员年度负担出院患者病历数小于或等于同级医疗机构均值的,得20分。
指标导向:逐步提升
数据来源:医院填报
计算公式:编码人员年度负担出院患者病历数=年度医疗机构上传医保结算清单数÷具有编码资质的编码人员数量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3.建立健全绩效分配制度(40分)
建立适应DRG/DIP支付特点的医院绩效分配制度。(40分)
指标属性:定性指标
指标意义:评价医疗机构建立适应DRG/DIP支付特点的医院绩效分配制度。
评价标准:结合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特点,建立完善院内绩效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得40分。
指标导向:正向指标
数据来源:医院填报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二)医保结算清单质量管理(120分)
1.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率(2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率100%得20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逐步提升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率=年度医疗机构上传医保结算清单数÷年度医疗机构医保结算人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2.医保结算清单质控通过率(2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医保结算清单质控通过率100%得2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逐步提升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医保结算清单质控通过率=年度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清单质控通过数÷年度医疗机构医保结算上传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3.医保结算清单入组率(2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根据年度同级医疗机构入组率最高值从高到低排序,以最高值为参照,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逐步提升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医保结算清单入组率=年度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清单入组数÷年度医疗机构医保结算人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4.医保结算清单严重问题数量占比(4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医保结算清单严重问题数量与上年同比,下降的得20分。严重问题数量为0的,得40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逐步降低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5.医保结算清单一般问题数量占比(2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医保结算清单一般问题数量与上年同比,下降的得10分。一般问题数量为0的,得20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逐步降低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三)医疗服务能力(230分)
1.DRG病组数(DIP病种数)覆盖率(4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医疗机构DRG病组数(DIP病种数)覆盖率与上年度同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分,扣完为止。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正向指标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DRG病组数(DIP病种数)覆盖率=年度医疗机构DRG病组数(DIP病种数)÷总DRG病组数(总DIP病种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2.病例组合指数(CMI)(4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医疗机构CMI指数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20分,提高的得40分。
计量单位:无
指标导向:正向指标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CMI值(DRG)=该医院DRG入组病例总权重÷该院DRG入组病例总病例数
CMI值(DIP)=该医院DIP入组病例总分值÷该院DIP入组病例总病例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3.三、四级手术比例*(3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三级医疗机构四级手术比例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15分,提高的得30分;
年度二级医疗机构三、四级手术比例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15分,提高的得30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正向指标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四级手术比例(三级医疗机构)= 出院患者四级手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
三级手术比例(二级医疗机构)=年度出院患者三级手术台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4.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及操作组组数(4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及操作组组数与上年同比,每增加1组,加10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正向指标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基层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5.基层病组数量覆盖占比(4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基层医疗机构基层病组覆盖率100%得40分;90%以上,得30分;80%以上,得20分;70%以上,得10分;60%以上,得5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正向指标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基层病组数量覆盖占比=年度基层医疗机构基层收治病组组数÷基层病组组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基层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6.基层病组收治人次占比(4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基层医疗机构基层病组收治人次占比与上年同比,每上升5个百分点加10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正向指标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基层病组收治人次占比=(年度基层病组收治人次-上年度基层病组收治人次)÷上年度基层病组收治人次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基层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四)医疗质量管理(110分)
1.临床路径入径数(3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同级医疗机构病种临床路径入径数量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15分,提高的得30分。
计量单位:例
指标导向:正向指标
数据来源:医院填报
计算公式:临床路径入径占比=年度医疗机构纳入临床路径的病例数÷年度医疗机构总病例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2.再住院率*(4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医疗机构再住院率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20分,下降的得40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逐步降低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再住院率=患者出院后非计划重返再住院人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总人次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3.低风险组病例死亡率*(4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低风险组病例死亡率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20分,下降的得40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逐步降低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低风险组病例死亡率=低风险组死亡病例数÷低风险组病例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五)医疗服务效率(520分)
1.费用消耗指数(4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医疗机构费用消耗指数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20分,下降的得40分。
计量单位:无
指标导向:逐步降低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费用消耗指数=Σ(医疗机构该病组住院次均费用÷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该病组住院次均费用×该医疗机构该病组病例数)÷该医疗机构总病组病例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2.时间消耗指数(4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医疗机构时间消耗指数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20分,下降的得40分。
计量单位:无
指标导向:逐步降低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时间消耗指数=Σ(医疗机构该病组平均住院日÷纳入DRG/DIP的医疗机构该病组平均住院日×该医疗机构该病组病例数)÷该医疗机构总病组病例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3.药品消耗指数(4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医疗机构药品消耗指数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20分,下降的得40分。
计量单位:无
指标导向:逐步降低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药品消耗指数=Σ(医疗机构该病组次均药品费用÷纳入DRG/DIP的医疗机构该病组次均药品费用×该医疗机构该病组病例数)÷该医疗机构总病组病例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4.耗材消耗指数(4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医疗机构耗材消耗指数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20分,下降的得40分。
计量单位:无
指标导向:逐步降低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耗材消耗指数=Σ(医疗机构该病组次均耗材费用÷纳入DRG/DIP的医疗机构该病组次均耗材费用×该医疗机构该病组病例数)÷该医疗机构总病组病例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5.平均住院日*(3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15分,下降的得30分。
计量单位:日
指标导向:逐步降低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平均住院日=年度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出院人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6.参保患者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3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医疗机构参保患者住院费用实际补偿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15分,上升的得30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逐步提升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参保患者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医保报销金额÷住院总费用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7.参保患者次均住院费用(3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医疗机构参保患者住院次均费用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15分,下降的得30分。
计量单位:元
指标导向:逐步降低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参保患者次均住院费用=住院总费用÷住院总人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8.人次人头比(3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人次人头比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15分,下降的得30分。(放化疗除外)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逐步降低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人次人头比=住院总人次数÷住院总人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9.集采中选药品使用占比达标率*(3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达标率100%的得30分;100%~80%之间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正向指标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集采药品使用占比=中标药品用量÷同种药品用量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10.集采中选药品采购协议量完成比例*(3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约定量完成比例100%的得30分;100%~80%之间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正向指标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比例=中选药品采购完成品种数÷中选药品品种总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11.集采耗材使用占比(3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集采中选耗材使用比例100%的得30分;100%~80%之间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正向指标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集采耗材使用占比=中标耗材用量÷同种耗材用量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12.集中采购中选耗材完成比例(3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约定量完成比例100%的得30分;100%~80%之间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正向指标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集中采购中选耗材完成比例=中选耗材采购完成品种数÷中选耗材品种总数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13.检验检查费用占比(3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医疗机构检验检查费用占比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15分,下降的得30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逐步降低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住院医疗检验检查费用占比=住院检验检查费用÷住院总费用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14.谈判药品配备种类占比(3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医疗机构谈判药品配备种类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15分,增加的得30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正向指标
数据来源:医院填报
计算公式:谈判药品配备种类占比=年度医疗机构谈判药品配备种类÷年度谈判药品种类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15.医疗服务收入占比*(3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15分,增幅的得30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正向指标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住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住院医疗服务收入÷住院医疗收入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全部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16.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增幅*(30分)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评价标准:年度医疗机构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增幅与上年同比,持平的得15分,下降的得30分。
计量单位:%
指标导向:逐步降低
数据来源:系统提取
计算公式: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增幅=(本年度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上一年度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上一年度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
评价对象:纳入DRG/DIP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评价主体:各市州医保部门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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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05-22 11:51:33发表“干货技巧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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