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制度“划重点”|| 孕产妇与新生儿死亡管理制度

栏目:行业快讯 来源:奇璞智 发布:2024-06-20 浏览:4 收藏

01  重要性

●指导思想:

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方向,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宗旨,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水平,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

●考核要求:

     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是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因此这两个指标均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各项医疗机构评审中,每一例孕产妇或者新生儿死亡病例都应引起高度重视。

 

 02  孕产妇死亡管理


●孕产妇死亡定义:

     指妇女在妊娠期至妊娠结束后42天以内发生的死亡。

    ●个案报告要求:

 (一)信息报告

     科室发生孕产妇死亡后,对应医疗组医生应立即填报《湖北省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采集表》、《湖北省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调查表》,并由公共卫生科于当日内上报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二)信息审核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省妇幼保健院分别在3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辖区内所有上报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的审核。在此期间,对于被驳回的存在孕产妇死亡事实和抢救调查情况描述不清楚,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存在逻辑错误等问题的个案,对应医疗组医生应及时修改完善,重新完成填报审核。

     医疗组制作汇报PPT,参加江汉区卫健委、武汉市卫健委组织的孕产妇死亡评审会,根据评审意见,必要时参加湖北省卫健委组织的评审会。

(三)院内死亡病例讨论

      临床科室应在孕产妇死亡7天内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自评审工作,并告知医务处,医务处通知与孕产妇救治相关的医疗组参加自评审,可视情况邀请院外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信息审核补报

     在每月12月底前,对当年度适龄妇女死亡个案信息进行审核,公共卫生科通知各医疗组重新审核当年度适龄妇女死亡个案信息,各医疗组审核是否是孕产死亡漏报现象。

 ●工作要点:

     对于放弃治疗自动出院、病情急危重转院的孕产妇,应于当日将出院和转院的地址通报公共卫生科。


 03  新生儿死亡管理

 ●新生儿死亡定义:

     指在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死亡或出院后24小时内死亡的新生儿。其中,新生儿指孕周满28周,胎儿娩出母体并自脐带结扎起,至出生后未满28天内的婴儿。

    ●院内自评审工作要求:

 (一)信息记录

      该新生儿相关的医疗组、问诊医生应填写《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评审信息表》中对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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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内死亡病例讨论

      临床科室应在新生儿死亡7天内组织开展新生儿安全管理自评审工作,并告知医务处,医务处通知与新生儿救治相关的医疗组参加自评审,可视情况邀请院外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三)形成整改方案

      医务处应在评审会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意见形成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中需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整改措施落地。

 ●院外评审工作要求:

      医疗组制作汇报PPT,参加江汉区卫健委组织的新生儿死亡评审会,根据评审意见,必要时参加湖北省卫健委、武汉市卫健委组织的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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