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级电子病历医院拒绝提供电子病历拷贝、封存,卫健委成被告!怎么回事?

栏目:卫健聚焦 发布:2025-05-30 浏览:72 发布于中国–湖北–武汉 收藏

最近,医法汇发布的一篇医疗纠纷裁定案例引发热议,4级电子病历医院拒绝提供电子病历拷贝、封存,卫健委反而成被告!怎么回事?

医院拒绝提供电子病历拷贝、封存,卫健委成被告

患者楚女士(29岁),因停经26+5周,阴道出血,到大学医院治疗,急诊入院后即办理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终止妊娠,双方产生医疗纠纷。患者因事发后多次去医院拷贝、封存电子病历被医院拒绝办理,遂向卫健委申请“对大学医院拒绝提供电子病历拷贝、封存一事进行立案调查,查明事实真相,并依法追责”。市卫健委作出答复“不构成行政处罚立案标准”。楚女士不服向省卫健委申请行政复议,省卫健委维持了市卫健委的答复。

楚女士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省卫健委作出被诉复议决定,调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对其提出行政复议的理由进行解释和答复。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市卫健委作出的被诉答复,责令限期重新作出答复;撤销省卫健委作出的被诉复议决定,责令限期重新作出答复。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楚女士所称大学医院拒绝提供电子病历封存一节,因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发年度大学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估结果中评定级别为4级,双方已于事发时共同封存了涉案病历纸质版原件的情况下,医院已履行封存涉案病历义务,不存在违法行为。关于大学医院拒绝提供电子病历拷贝一节,因大学医院曾于履职申请发出前将楚女士病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楚女士,其已收到上述邮件,故医院在本案中不存在违法的情况。且市卫健委受理楚女士履职申请后,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制作相应笔录,组织专家讨论,核实案件情况,并基于调查了解的事实结合相关规定作出被诉答复,履行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为促进大学医院完善相关工作,减少医患纠纷,市卫健委作出《监督意见书》的行为并无不当。

另,本案中省卫健委受理了楚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依法向市卫健委作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经过审查和依法延期,作出被诉复议决定,被诉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了楚女士的诉讼请求。

楚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关于大学医院履行“电子病历拷贝和封存”的事实认定错误,审查不全面。

二审法院认为市卫健委所作被诉答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依据正确,驳回患者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医院已经封存了纸质病历,

是否还需要提供电子病历拷贝及封存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复印与封存的相关规定:

2017年4月1日实施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中对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书写与存储、复制与封存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电子病历书写及保管时限的要求与纸质病历一致。

复制电子病历的,医方可以提供患方核对无误后的纸质版本,或提供已锁定不可更改的病历电子版。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应当加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专用章。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为患者提供医学影像检查图像、手术录像、介入操作录像等电子资料复制服务。依法需要封存电子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患者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电子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并进行复制后封存。

封存的电子病历复制件可以是电子版;也可以对打印的纸质版进行复印,并加盖病案管理章后进行封存。电子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时,可以对已完成的电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在本案中,医院在事发时与患者共同封存了纸质病历,但在患者后续要求封存电子病历时却予以拒绝,医院的这一行为是否合法?

医法汇相关法律人士解读:“从法律层面来看,医院封存纸质病历的行为符合规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医院可以免除封存电子病历的义务。因为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法律明确规定了电子病历的封存程序。医院在封存纸质病历后,仍应按照规定对电子病历进行封存。因为电子病历作为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其封存是法定的义务。医院未按照规定对电子病历进行封存,可能影响到病历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而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从处理结果来看,市卫健委认为医院已履行封存涉案病历义务,不存在违法行为,这一结论值得商榷。因为如前所述,医院在封存纸质病历后,仍应按照规定对电子病历进行封存。市卫健委在调查后也出具《监督意见书》,明确要求医院“向投诉人提供封存、拷贝电子病历的服务”,却认定其“不构成违法”。这种“只纠错不处罚”的处理方式,与法律规定形成明显的冲突。补正行为不能免除既往违法责任,卫健委以“事后补救”否定违法性,实质上架空了法律的事前预防功能。法律并未规定封存纸质病历可以替代封存电子病历的义务,二者是并列关系而非替代关系。”

也有相关医院管理人员曾解读不同电子病历等级下的病历复制及封存相关问题:“电子病历分级4级及以下,其实就是电脑打印病历,应完全按照纸质病历管理。

所谓的电子病历分级5级及以上,也可以完全按照电脑打印病历来管理。如果医院级别高,信息化程度高,特想表现高大上,可以给患方提供电子病历的复制服务,但内容也完全应该按照上述要求的病历内容给到患方。 ”

由此可见,患者有时候要求的电子病历封存以及拷贝,对于信息化程度不高的医院也许难以实现,只能按照封存纸质病历的程序去提供病历封存及复制服务,在有电子病历的情况下,双方确认电子病历与复印封存的纸质病历是一致的即可。

对于这个问题,作为医院病案管理人员及医务管理人员的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奇璞智——高质量知识付费内容在线AI创作共享平台!


奇璞智致力于打造一个开放、共享、学习的高质量知识付费内容在线AI创作分享平台,让医保卫健领域的专业知识得以轻松访问和充分传播。我们希望通过聚集优质知识付费内容,围绕医疗从业者日常工作、家庭教育、生活娱乐等方面提供多元化的交流分享服务,帮助他们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知识储备。奇璞智“创作者中心”允许知识创作者上传原创文档等虚拟知识产品,在享受平台充分的流量曝光和推广权益同时,也为知识创作者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实现收益的机会,实现知识的最大化利用和价值转化。平台将逐步接入GPT大模型技术,基于海量的知识库资源,提供生成式问答、智能推荐、内容创作等功能,为用户提供更多AI智能化服务,让每个人都成为知识的创作者!


分享:
医有学园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在线客服
己有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