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违反手术安全核查制的医疗纠纷案例

栏目:众说观点 发布:2024-05-17 浏览:16 收藏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

 

(一)定义

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01
因术中遗留纱条引发的医疗纠纷

 

【案情实录】

患者黄某某,男,38岁。因急性阑尾炎于2019年7月29日到某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当日行化脓性阑尾切除术。经治疗,患者于8月12日出院。11月份,患者解大便时拉出一块手术纱布;经保守治疗后, 2020年11月4日行肠镜检查示:乙状结肠溃疡疤痕。患者以医务人员执行制度不严格,导至其身体受到伤害为由而引发纠纷。

【专家意见】

经调查核实,专家咨询意见为:

1.手术查对制度执行不严格;

2.对术后腹痛情况不够重视,未及时做出相应的诊治;

3.无出院后的病情过程;

4.术后随访不到位。

【调解结果】

经调解,该乡镇卫生院一次性赔偿患方黄某某人民币20000元。

【相关法规】

某乡镇卫生院违反了:

1.《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第十一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原《侵权责任法》57条(现《民法典》1221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原《侵权责任法》61条(现《民法典》1225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02
因术前未行安全核查导致患者被错切股骨引发的医疗纠纷

 

【案情实录】

患者张某某,男,54岁。因右侧髋部疼痛,活动受限于2017年6月5日到某市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股骨近端骨肿瘤;2.双侧髋关节病;3.药物性股骨头坏死;4.类风湿性关节炎。6月7日行右股骨近端肿瘤切除植骨内固定术,术后予以抗凝及对症治疗。患者本因行左股骨上段肿瘤切除术,结果由于术前未行安全核查而行右股骨近端肿瘤切除植骨内固定术。6月13日,患者转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行左股骨上段肿瘤切除术+重建术+左股骨上段植骨内固定术治疗。患者以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至其身体受到伤害为由而引发纠纷,要求赔偿人民币180万元。

【鉴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及专家鉴定:

1.本病例属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2.被鉴定人张某某后续治疗费评定为25000元整;

3.如后期因病情进展需行髋关节置换手术,其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计算;

4.被鉴定人张某某评定误工期为365日,护理期为150日,营养期为180日。

【调解结果】

经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张某某人民币383569.54元。

【相关法规】

某市医院违反了:

1.《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第十一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原《侵权责任法》57条(现《民法典》1221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经治医生可能涉嫌违反《刑法》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03
因违反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引发的医疗纠纷

 

【案情实录】

吴某某,男,73岁。因反复发作性胸痛30余小时,加重9小时,心肺复苏后昏迷8小时,于2018年8月15日由“120”送至某市医院ICU科,经综合治疗病情好转后,于8月20日转入该院心内科治疗。24日行冠脉造影+PCI术时,患者从手术台跌落在地,导致多处骨折而引发纠纷,要求依法依规赔偿。

【鉴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及专家鉴定 :

1.医方在为患者行PCI术+支架植入术时,患者从手术台摔跌落地,违反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某市医院在对患者吴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调解结果】

经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患方吴某某人民币520315.92元。

【相关法规】

某市医院违反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第十一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04
因术前未检查引发的医疗纠纷


【案情实录】

吴某某,男,73岁。因反复发作性胸痛30余小时,加重9小时,心肺复苏后昏迷8小时,于2018年8月15日由“120”送至某市医院ICU科,经综合治疗病情好转后,于8月20日转入该院心内科治疗。24日行冠脉造影+PCI术时,患者从手术台跌落在地,导致多处骨折而引发纠纷,要求依法依规赔偿。

【鉴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及专家鉴定 :

1.医方在为患者行PCI术+支架植入术时,患者从手术台摔跌落地,违反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某市医院在对患者吴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调解结果】

经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患方吴某某人民币520315.92元。

【相关法规】

某市医院违反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第十一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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