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和行为障碍章节常见疾病ICD-10分类

栏目:卫健聚焦 来源:奇璞智 发布:2024-06-06 浏览:2 收藏

精神和行为障碍章节的应用


定义
精神和行为障碍章节是指认知、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和行为活动出现明显的异常症状,包括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心境[情感]障碍,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的障碍,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征,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精神发育迟缓,心理发育障碍和通常在童年和青少年期发病的行为和情绪障碍。

规则
1.因本章疾病向神经科或精神科求医时,以本章疾病为主要编码。如果是向其他科求医,则以其他疾病为主要编码,本章疾病为附加编码。

2.医师的诊断与类目标题下的定义之间出现冲突,也要以临床诊断为主。

痴呆
痴呆是一种脑部疾病引起的综合征,通常具有慢性或进行性加重的性质,存在多种高级皮层功能的紊乱。痴呆的病因很多,主要分为变性病性痴呆和非变性病性痴呆。

规则
1.“痴呆”的分类轴心是病因。

F00*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

F01血管性痴呆。

F02*分类于他处的其他疾病引起的痴呆。

F03未特指的痴呆。

当明确病因时不应适用F03未特指的痴呆。F03标题名称中的“未特指”含义是病因未特指。

2.当存在多个可导致痴呆的疾病诊断,且医师未确定病因,则分类于“未特指的痴呆F03”。临床常将“痴呆”作为独立诊断,编码员在病历中找到确认的病因时,应按病因分类。


心因性疾病
心因性疾病是由心理原因导致的躯体和精神症状。

规则
1.不涉及躯体组织损害的心因性疾病分类于类目F45

2.涉及组织损害的心因性疾病,以F54为主要编码,躯体疾病作为附加编码。

 


精神发育迟缓
精神发育迟缓以在发育阶段所表现的技能损害为主要特征,这些技能如认知、语言、运动和社会能力,构成了智能的总体水平。发育迟缓的发生可伴有或不伴有任何其他精神或躯体情况。轻度:智商(IQ)范围为50~69(对成人,其智力年龄在9~12岁之间)。中度:智商范围为35~49(对成人,其智力年龄在6~9岁之间)。重度:智商范围为20~34(对成人,其智力年龄在3~6岁之间)。极重度:智商低于20(对成人,其智力年龄在3岁以下)精神发育迟缓可以通过培训得到改善。

规则
1.当精神发育迟缓伴有躯体或精神疾患,且因为这些疾患就医时F70~F79应为附加编码。

2.因精神发育迟缓住进一些特殊的医疗机构,目的是为了通过训练改进智能和社会适应力。在此种情况下,虽然患者可能同时还伴随有其他精神或躯体疾患时,如孤独症、其他发育障碍、癫痫、品行障碍或严重的躯体残疾,主要诊断仍要选择精神发育迟缓,其他精神或躯体疾患作为附加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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