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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科研诚信建设,强化我院职工科研诚信
意识,预防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国卫科教发〔2021〕7 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
行)》(国科发监〔2019〕32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
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职工(包括各类编制、人事
代理、合同制人员)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
生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等学科领域开展的涉及科研项目申
请、预实验研究、研究实施、结果报告、项目检查、执行过程管
理、成果总结发表、评估审议、验收等环节中的行为活动。
第三条 我院所有医学科研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科研诚信相关
规定,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追求真理、实事求是,遵循科研伦
理准则和学术规范,尊重同行及其劳动,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
夸,坚守诚信底线,自觉抵制科研不端行为。在各类科研活动中,
应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主动申请伦理审查,接受伦理监
督,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行项目申请等科研与学术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
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