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4356 用户4356 2024-09-05 15:17 分类:DRG/DIP 浏览量:11

哪些情况视为无指征或低指征入院?

1个回答

  • 用户180 2024-09-05 15:31

    来自奇璞智的热心网友

    答:(一)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卫健部门制定的住院标准《临床诊疗指南》,将无入院指征可在门诊治疗的患者收治住院的。包括:

    • 病情简单诊断明确,以口服药治疗为主收治入院的,如慢性胃炎、盆腔炎等;

    • 无症状及并发症的脂肪肝、高血脂等;

    • 门诊常见疾病、手术可在门诊或门诊观察治疗却收治住院的,如小的体表肿块、术后拔管(泌尿系统需腹腔镜操作情况除外)、口腔门诊治疗等。

    (二)病人在院期间只做各项检验、检查和简单治疗的,以健康查体为主要目的。

    (三)病情稳定的肿瘤、脑卒中患者,收住院后以口服药物治疗为主的。

    (四)向病人过分渲染疾病的危害性或者以住院可以报销诱导病人住院接受治疗的。

    (五)通过义诊活动,动员群众入院体检,并将体检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直至检查当日无指征入院的。

    (六)其他认定为降低住院标准的情况。

    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指征或低指征入院,将按照医保服务协议以及基金监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资料:

    1.无指征入院判断逻辑:https://kms.qipuai.com/doc/4338.html

    2.CHS-DRG2.0内容解读及医疗机构应对:https://kms.qipuai.com/doc/5529.html

    3.DRG&DIP监管思路与实践.pdf:https://kms.qipuai.com/doc/5470.html

    赞(0) 回复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在线客服
己有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