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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能部门考评办法(修订版)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
制,对行政后勤部门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
的考评,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促进医院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二级公立医院评
价标准》、《XX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8、
2020 年》、《二级公立医院巡查要点》、《院长综合目标绩效考
核条款》等文件精神,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
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行政部门的绩效奖金与考评结
果紧密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医联体行政职能部门。
第四条 考核对象及周期
各行政职能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作为两个
季度的评价。
第五条 考核内容
第一部分 服务质量、效能考核,占 70分,包括两部分:
1.日常工作管理能力考核,占 40%(细则详见附件 1);
2.部门关键绩效目标执行能力考核,占 30%(细则详见
附件 2);主要参照《二级公立医院评价标准》、《进一步改善
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考核指标》、《二级公立医院巡查要点》、
《院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条款》内容进行分解;
第二部分 行风考评,占 20分(细则详见附件 3),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