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4356 用户4356 2024-11-21 11:29 分类:医务管理 浏览量:11

医师是不对紧急救助致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吗?

1个回答

  • 用户180 2024-11-21 11:39

    来自奇璞智的热心网友

    答:《民法典》第184条和《医师法》第27条免除了救助者的民事责任,有助于减轻医师紧急救助的后顾之忧。《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184条的适用条件是:第一,救助具有紧急性。通常情况下针对的是人身损害。紧急性系指受助人的疾病或病情存在迫在眉睫的重大风险,如不立即采取相应抢救措施将危及其生命或对其身体健康造成重大不利后果。”第二,医师主观上出于自愿救助患者,而不是基于委托、行政命令或其他法定或约定义务救助患者。第三,损害是由于医师的救助行为引起的。该条是鼓励见义勇为者施救的特殊责任免除规定,出于鼓励见义勇为和保护被救助者的考量,仅当损害是由医师救助行为引起时免除责任。

    适用《民法典》第184条的主要考量是,一方面,医师对超执业地点的急需救助的病患实施紧急救助与日常执业行为不同,尽管紧急救助中仍需要用到职业技术和能力,但究其根本仍属于见义勇为行为。《民法典》第184条通过免除救助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方式,肯定了医师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正当性,使会救者敢救,鼓励和提倡医师的好意施救行为。另一方面,超地点执业紧急救助意味着医师在紧急救助时受紧迫时间和救助条件的双重限制,相比于正常救治可能存在疏漏和错误,如果法律要求医师承担过错责任,则不利于鼓励医师善举。对此,现行《医师法》第27条新增规定“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也明确了这一点,该条款是对《民法典》第184条立法精神的延续,也是对鼓励和提倡医师紧急救助的强调,但相比《医师法》第27条,《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法”包含的免责范围更广。

    诚然,受限于紧迫的救助时间和医疗环境,医师在救助时可能存在错漏之处,对被救助者造成一定损害。此时,由于医师的紧急救助行为被免除民事责任,被救助者无法成功主张医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而导致损失无处补偿,成为被救助者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化解医师救人的后顾之忧,避免诉累,未来可以采用多种保障机制。首先,可以引入保险制度,设立紧急救援险;其次,可以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补充立法,将紧急情况下超执业地点和执业类别的执业行为排除在超范围执业之外;最后,对医师广泛进行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宣传急救最小损害原则,确立定期考核和执行的标准,尽可能减少盲目施救,做到“敢救、会救”。


    相关资料: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https://kms.qipuai.com/doc/5579.html

    2.医师手术权限申请表+各级手术医师资质考核表+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表(模板):https://kms.qipuai.com/doc/2296.html

    3.:医学临床“三基”训练试题集+医师分册:https://kms.qipuai.com/doc/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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