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4356 用户4356 2024-11-21 11:06 分类:医务管理 浏览量:4

紧急情况施救的性质是什么

1个回答

  • 用户180 2024-11-21 11:15

    来自奇璞智的热心网友

    答:为了说明医师施救是否属于超范围执业,应当首先对超范围执业的内涵作出界定。我国《医师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通常认为,只要跨越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任一类别从事执业活动即为超范围执业。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患者利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但在紧急情况下施救如再严格按照“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规定,可能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反而对患者不利,故在紧急情况下施救对医师的要求需另当别论。

    (一)紧急情况下施救的情况非常复杂

    由于具体环境不同,被救助者的症状不同,医护人员采用的救治手段有很大差别,有些只需采用基本的施救措施,有的则需专业性比较强的救治措施。因此,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区别情况予以对待。

    (二)紧急情况下超执业范围实施紧急救治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1项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故医师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这个规定虽出台较早,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医疗主管机关的基本态度。

    (三)紧急情况下超执业地点和执业类别实施紧急救治容易被认定为超范围执业

    针对医师超执业地点和执业类别实施紧急救治,国家没有出特别规定,理论界存在很大争议。有学者认为,医师因实施急救治行为导致的超范围执业行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行为。有学者则认为,此种情形下医师的行为属于超范围执业,但由于客观情况特殊,其不应受到处罚。法律规定的模糊导致实务中对此行为的判定标准不一。一般来说,超执业地点急救是常见的日常急救情形,它在形式上属于超范围执业,但在紧急情况下,救助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生命健康等权益,如果因此让医师承担法律责任,显然是不恰当的。超类别执业则是比较敏感的问题,由于医师的专业领域不同,跨类别执业会带来较大风险,但应根据被救助者和环境情况作出判断。

    在总体上,执业范围主要是针对通常执业而言的,救治者往往带有履行职务的属性,但紧急情况下的救治是特殊的救治,并不是职务行为,而是无偿的人道主义救助,构成一种特殊的无因管理,主要是为了保护被救助者的生命健康,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应该给予鼓励,故在原则上不应将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视为“超范围执业”。


    相关资料:

    1.ICU主治医师手册.pdf:https://kms.qipuai.com/doc/6567.html

    2.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https://kms.qipuai.com/doc/6420.html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外科考点及案例精析:https://kms.qipuai.com/doc/6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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