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远程医疗的定义 远程医疗是指使用远程通信技术、全息影像技术、新电子技术和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等现代信息技术发挥大型医学中心医疗技术和设备优势,为医疗卫生条件较差的地区以 及特殊环境提供远距离医学信息和服务。 二. 远程医疗涵盖的服务内容 (一)远程健康监控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远程医疗技术对急症恢复期患者和罹患慢性病的患者进行健康 监控。医院是患者和医疗人员密集度相对高的医疗环境,但是往往因为很多出于危急生 理状况的患者的生理信号没有能够及时被采集并传递给相关医疗人员,最终导致抢救失 败。而远程医疗监控系统可以节省护士训房时间,为医疗人员提供监护的便利性,从而 有效地提高医院的监护和救助效果。通过远程健康监控,患者就可以在不影响日常工作、 生活的前提下,接受健康监控。医生也可以得到患者的实时数据,从而更好地监控和了 解患者的病情。 (二)远程医疗咨询 医护人员可以通过现代通信技术,如电子邮件,为远方患者提供医疗咨询,也可以 提供心理健康咨询。通过远程医疗支持系统,专家们可以与学校的员工、医护人员进行 互动式交流,最终完成病症的诊断和治疗工作。远程医疗咨询既可以为医护人员提供继 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医护人员,特别是边远地区医护人员的医疗水平,也可以为普通患 者和健康人群提供一个学习医学知识的机会,提高全民保健水平和预防疾病的能力。利 用互联网建立远程医疗咨询系统,从异地可以直接连接到患者所在医院的网站,医生也 可以自主地浏览患者的各种信息而不必经过任何中间环节。所以,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远 程咨询系统是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方案。 (三)远程医疗诊治 随着远程医疗技术的发展,医护人员直接对远方的患者进行诊治已经成为现实,有 效解决了患者到大城市找专家看病难喝看病贵的问题。当患者在诊断和治疗方面存在疑 难情况,急迫地需要远方的专家进行会诊时,应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可以圆
远程医疗服务技术操作规程 一、远程医疗服务基本条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1.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与所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 2.有在本机构注册、符合远程医疗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完善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信息化技 术保障措施。 (二)人员基本条件。 1.邀请方与受邀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安排相应医务人员参与远程医 疗服务。邀请方至少有 1 名执业医师(可多点执业)陪同,若邀请方 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陪同;受邀方 至少有 1 名具有相应诊疗服务能力、独立开展临床工作 3 年以上的执 业医师(可多点执业)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根据患者病情,可 提供远程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 2.有专职人员负责仪器、设备、设施、信息系统的定期检测、登记、 维护、改造、升级,符合远程医疗相关卫生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的规 定,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硬件和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满足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需要。 (三)设备设施基本条件。 1.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应当满足图像、声音、文字以及诊疗所需其他医 疗信息的安全、实时传输,图像清晰,数据准确,符合《远程医疗信 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满足临床诊疗要求。
远程医疗服务记录 1 记录日期:2023年 9月 10日 一、患者信息 1. 患者姓名:张三 2. 年龄:45岁 3. 性别:男 4. 联系方式:138XXXXXXXX 二、病情描述 1. 主诉:反复咳嗽、咳痰 2个月,加重伴发热 1周。 2. 现病史:患者 2 个月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咳嗽、咳痰,为白 色黏痰,量不多,自行服用止咳药和消炎药后症状稍有缓 解。1 周前咳嗽、咳痰加重,伴有发热,体温最高达 38.5℃,在当地诊所输液治疗 3天,症状无明显改善。 3. 既往史:否认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慢性病史,无手 术史、外伤史,无药物过敏史。 4. 家族史:无家族遗传病史。 三、远程医疗服务申请 1. 申请科室:内科 2. 申请医生:李医生 3. 申请时间:2023年 9月 9日
附件 3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 号),进一步推动远程医疗 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 下沉,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 平,制定本规范。 一、管理范围 本规范所称远程医疗服务包括以下情形: (一)某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邀请方)直接向其他医疗 机构(以下简称受邀方)发出邀请,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 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疗提供技术支 持的医疗活动,双方通过协议明确责权利。 (二)邀请方或第三方机构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受 邀方以机构身份在该平台注册,邀请方通过该平台发布需求, 由平台匹配受邀方或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对需求做出应答,运 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 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邀请方、平台建设运营方、受 邀方通过协议明确责权利。 邀请方通过信息平台直接邀请医务人员提供在线医疗
团 体 标 准 T/CHAS 20-2-8—202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2-8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居家药学服务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2-8:Pharmacy Practice—Home Care Pharmacy Practice 2021-11-20 发布 2022-1-1 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发 布 ICS11.020 C07
团 体 标 准 T/CHAS 20-2-7—202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2-7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监护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2-7:PharmacyPractice—Medication Monitoring 2021-11-20发布 2022-1-1 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 发 布 ICS 11.020 C07
团 体 标 准 T/CHAS 20-2-6—202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2-6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查房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2-6:Pharmacy Practice—Pharmaceutical Ward Round 2021-11-20发布 2022-1-1 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 发 布 ICS 11.020 C07
团 体 标 准 T/CHAS 20-2-5—202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2-5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用药教育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2-5:Pharmacy Practice—Patient Education 2021-11-20 发布 2022-1-1 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发 布 ICS11.020 C07
团 体 标 准 T/CHAS 20-2-4—202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2-4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用药咨询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2-4:Pharmacy Practice—Medication Consultant 2021-11-20 发布 2022-1-1 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发 布 ICS11.020 C07
团 体 标 准 T/CHAS 20-2-3—202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2-3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物重整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2-3:Pharmacy Practice—Medication Reconciliation 2021-11-20发布 2022-1-1 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 发 布 ICS 11.020 C07
团 体 标 准 T/CHAS 20-2-1—202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2-1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门诊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2-1:Pharmacy Practice—Pharmaceutical Clinic 2021-11-20 发布 2022-1-1 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发 布 ICS11.020 C07
ICS 11.020 C 07 团 体 标 准 T/CHAS 20-3-6—202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3-6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医疗机构制剂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3-6: Pharmaceutical supply services——Medical institution preparation 2022-11-26发布 2022-12-01 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 发 布
ICS 11.020 C 07 团 体 标 准 T/CHAS 20-3-5—202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3-5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3-5: Pharmaceutical supply services——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2022-11-26发布 2022-12-01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 发 布
ICS 11.020 C 07 团 体 标 准 T/CHAS 20-3-4—202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3-4 部分:药学保障服务 用药监护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3-4: Pharmaceutical supply services——Drug monitoring 2022-11-26发布 2022-12-01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 发 布
ICS 11.020 C07 团 体 标 准 T/CHAS 20-2-2—202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2-2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处方审核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2-2: Pharmacy Practice—Prescription Review 2021- 11 - 20 发布 2022 -1- 1 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 发 布
ICS 11.020 C 07 团 体 标 准 T/CHAS 20-2-12—202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2-12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科普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2-12: Pharmacy practice——Popular science in pharmacy 2022-11-26发布 2022-12-01 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 发 布
ICS 11.020 C 07 团 体 标 准 T/CHAS 20-2-11—202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2-11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治疗药物监测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2-11: Pharmacy practice——Therapeutic drug monitoring 2022-11-26发布 2022-12-01 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 发 布
ICS 11.020 C 07 团 体 标 准 T/CHAS 20-2-10—202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2-10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病例讨论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2-10: Pharmacy practice——Pharmacy case discussion 2022-11-26发布 2022-12-01 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 发 布
ICS 11.020 C 07 团 体 标 准 T/CHAS 20-2-9—202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第 2-9 部分:临床药学服务 药学会诊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Pharmacy practice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Part 2-9: Pharmacy Practice ——Pharmaceutical Consults 2022-11-26发布 2022-12-01实施 中国医院协会 发 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