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医院
病历资料更正证明书
注:
1、此证明书为医院病历资料更正之对外有效证明。
2、患方申请人应按复制病历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医务部应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3、此表一式两份,由医务人员代为填写,患方签名,医师签名,科室主任签名,
医务部审核盖章。一份交由患方,一份病历存档。
姓名 性别 病历号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类别 □门诊 □急诊 □住院 科别
诊疗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诊断
病历资料更
正信息说明
(包括更正项
目及时间范
围、更正原
因等 )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申请对上述患者病历资料中的
项目内容进行修改。
更正原因为:
原病历资料内容为:
修改为
本人声明以上情况属实,承诺以此内容为准,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
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