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2024 版)
S1 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
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开展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是指通过对面部骨
骼的切削、离断或半离断之后移位、重塑固定等方法来改善
面部功能、形态的颅颌面整形技术,通常用于下颌角肥大、
颧骨肥大、颏部畸形等整形治疗。本规范涉及的技术管理规
范主要针对不涉及牙颌关系矫正的面部骨骼轮廓整形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应当与其功
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整形外科或
美容外科或口腔颌面外科、麻醉科等诊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