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20 年 1 月 6 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实行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制度,确保医疗美容机构的服务质量,提
高其服务水平,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医疗体系的整
体功能,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是由医疗美容机构评价专家
组,依照本办法和《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对
医疗美容机构的执业活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
评价的专业技术性活动。
第三条 评价的宗旨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
重在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加强医疗管理,实现医疗质量持
续改进,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 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 评价对象包括医疗美容专科医院、门诊部和诊所。
第六条 评价结论按照得分高低将医疗机构划分为
AAAAA、AAAA、AAA、AA、A 共 5 个等级。医疗美容专科
医院最高等级为 AAAAA,门诊部最高等级为 AAAA,诊所
最高等级为 A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