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章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 1 -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005 年 4 月 30 日卫生部令第 42 号发布 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
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
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
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
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
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
诊。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
出会诊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