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胸痛救治单元建设方案及验收标准(第 2 版)
(国家胸痛中心专家委员会、胸痛中心执行委员会,2023 年 11 月)
胸痛区域协同救治网络的建立是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并将急性胸痛患
者送至具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接受最佳治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是胸痛区域协同救治体系建
设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最大限度的缩短急性胸痛患者救治时间,并可以开展广泛
的大众健康教育与高危人群管理。
在地级市胸痛中心指导下,以区县胸痛中心为主导,成立县(区)域胸痛中
心联盟,建立覆盖全域基层医疗机构的区域协同救治体系,通过胸痛救治单元、
胸痛救治网点建设将体系延伸至乡村,依托区县胸痛中心心电一张网的建设,结
合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开展大众慢病长期规范管理,能够有效的提升基层
健康保障。为实现此目标,胸痛救治单元建设方案共包含五个部分:基本条件、
胸痛救治与慢病管理、胸痛救治网点建设、培训教育、验收指标。旨在为全国
各地区相关建设单位提供规范可参考落地的标准,进一步促进胸痛救治单元、胸
痛救治网点从救治到管理、从预防到康复的全程高质量建设。胸痛救治单元验收
有效期为 3年,期满后由各地级市联盟组织再评估与验收。
一、胸痛救治单元建设基本条件
承担了区域急性胸痛接诊任务且按照就近原则与已启动建设的胸痛中心建
立了常态化联合救治。与下属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区域救治一体化建设,推动胸痛
救治网点建设。
1.1 医疗机构发布正式成立胸痛救治单元的文件,明确组织架构及主要岗位
人员职责。要求:
(1)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主持胸痛救治单元的工作
(2)至少有 1 名熟悉胸痛救治业务且具备心电图操作能力的医师作为主要
负责人,书面文件正式明确胸痛救治单元负责人的职责
说明:需上传医院正式文件的扫描件,文件日期应早于申请日期至少 3个月
1.2 设置胸痛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