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率
一、实践案例概况
(一)实施背景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 年版)》“第三
章 患者安全”中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要求“3.9.1.1 有
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与工作流程”且 C-4 中明
确要求“每百张床位年报告≥10 件”,B-4 中明确要求“每百张
床位年报告≥15 件”,A-2 中明确要求“每百张床位年报告≥20
件”。由此可见,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率只有呈现逐
渐上升的趋势,才是管理提升的体现。结合我院不良事件实际报
告率一直较低的情况(2017 年 40.66%、2018 年 49.52%、2019
年 82.99%),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率仍有很大的改善空
间,因此确立改善主题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率。
(二)案例简介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
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
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
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我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
事件上报率一直较低,各科室对于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认识
不足。本案例运用 PDCA 管理工具进行改善,自 2020 年 1 月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