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
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
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
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
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
(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五、对已接诊需要会诊及转诊的病员,首诊医师应在初步检查并书写病历后、
再请相关科室会诊或转诊治疗。对于急诊病员特别是危重病员,首诊医生应亲
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