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ICU)
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
为了保证患者安全,根据《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办医政发(2009)23 号],我院《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
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修订如下。
一、收治范围
(一)基本标准
符合转入指标(详见附录)。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
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
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
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
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但患
方要求或同意入住,能够最大限度减轻患者痛苦、延长生命者,也属
于收治范围。
(二)收治病种
1.短期内有心跳呼吸骤停风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