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6〕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基金抗风险和调剂能力,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维护公平性、增强共济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为目的,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到省级层面,实现参保管
理、政策待遇、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管、统收、统支。
二、统筹内容
(一)参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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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00185/2016-00434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QHFS01-2016-0011
发布机构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 青政办〔2016〕81号
公文时效 : 有效 成文日期 : 2016-04-2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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