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49号)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已于2012年1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
市长 ***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按照保障水平与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根据财政状况、用人单位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筹资标准,实行城乡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发文字号:
2012.02.03公布日期:
2012.03.05施行日期:
已被修改时效性: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依据:
卫生综合规定法规类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法宝引证码】CLI.11.57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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