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
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科室负责人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
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凡发生或发现医疗差错,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
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
科主任、护士长尽快(2 小时内)报告分管院长组织有关人
员讨论处理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处理意见等按相关
规定上报卫生局,必要时提请医疗事故鉴定。
4.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
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5.差错、事故发生,按其性质与情节,由分管院长组织
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对责任人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