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
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一、外院拟邀请我院医师会诊时,应向我院医务科发出
书面会诊邀请函。医务科在接到邀请函后应及时与拟邀请科
室科主任联系,由科主任在不影响本科室正常工作的前提下
安排本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外出会诊,外出会诊医师填写
《XXXX专家外出会诊审批表》,交医务科审批备案。
二、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急症会诊邀请的,
应当在会诊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
三、节假日及夜间外出会诊的,应报医院总值班。
四、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五、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应并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
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
六、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
时、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
七、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
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
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院诊治。
八、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我院 2个工作日内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