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评分表
依据:川卫发〔2021〕6 号 总分:1000 分
一、基础条件与功能定位(150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基础条件与功能定
位
区域辐射能力 50 服务覆盖县域≥3
个、服务人口≥150
万:50 分;覆盖
2 个县域、人口
100-150 万:30
分;未达标:0 分
医院等级与规模 50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床位≥800 张:
50 分;三级乙等
、床位 600-799 张
:30 分;二级甲
等及以下:0 分
次中心建设规划 50 有专项建设方案、
明确目标与实施路
径:50 分;方案
不完善:20 分;
无方案:0 分
二、医疗服务能力(350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医疗服务能力 重点专科建设 100 省级重点专科≥3
个/市级重点专科
≥5 个:100 分;
省级 1-2 个/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