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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县域医疗卫生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附件 《四川省县域医疗卫生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范县域医疗 卫生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提高中心建设管理 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中心功能任务,提升投资 效益,促进农村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中心,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 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系列文件和《四川 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 景目标纲要》建设县域医疗卫生中心要求,依托现有中心 镇和特色镇卫生院,打造具有二级医院综合实力的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中心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本质属性仍 然是乡镇卫生院,不新增机构,不加挂牌子。 第三条 本标准是中心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 建设水平的全省标准,也是政府对基层卫生资源进行宏观调 控和布局的重要依据。中心建设坚持均衡分布、需求导向 和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聚焦资源重点打造,以点带面,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整体水平和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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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评分表

    四川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评分表 依据:川卫发〔2021〕6 号 总分:1000 分 一、基础条件与功能定位(150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基础条件与功能定 位 区域辐射能力 50 服务覆盖县域≥3 个、服务人口≥150 万:50 分;覆盖 2 个县域、人口 100-150 万:30 分;未达标:0 分 医院等级与规模 50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床位≥800 张: 50 分;三级乙等 、床位 600-799 张 :30 分;二级甲 等及以下:0 分 中心建设规划 50 有专项建设方案、 明确目标与实施路 径:50 分;方案 不完善:20 分; 无方案:0 分 二、医疗服务能力(350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医疗服务能力 重点专科建设 100 省级重点专科≥3 个/市级重点专科 ≥5 个:100 分; 省级 1-2 个/市级

    2026-02-25 23 6.05 KB 7
  • XX医院非计划二(再)手术记录本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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