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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重症医学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试行)
一、基本要求
省级重症医学区域医疗中心应当是重症医学学科特色突出
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具有区域领先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
水平,重症医学相关诊疗科目齐全,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引领湖
北省区域内重症医学体系建设与学科发展。具备丰富的重症临床
救治经验,在区域内示范并推广重症医学关键诊疗技术;牵头开
展区域内重症医学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区域内
重症医学学科带头人及临床技术骨干;开展重症医学临床和相关
领域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实践;率先推广国内重
症医学临床实践指南、重症医学临床技术规范和重要学科标准,
推动湖北省区域内重症医学规范化诊疗;推动湖北省医改相关政
策落地实施。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认真贯彻和落实医改相关
工作要求,具备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的能力和经验。
省级重症医学区域医疗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置独立的重症医学科,设有重
症医学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