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总则
目的: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生医学证
明管理办法》及《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23〕4 号)等法规要求,规范出生医学证
明(以下简称“出生证”)的申领、签发、补发、换发及档案管
理等全流程,保障出生证签发的真实性、准确性与严肃性,维
护新生儿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出生证签发管理部门(如妇幼保
健科或指定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及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父母
(或监护人)办理出生证相关事宜,涵盖首次签发、换发申请
及补发材料核验等环节。
核心职责:负责空白出生证的申领与安全存储、新生儿出生信
息核验与出生证首次签发、签发信息的录入与档案归档、换发
与补发的材料初审,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出生证监管与
废证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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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白出生证申领与安全管理
计划申领
每年 10 月 10 日前,根据本院年度分娩量预估,向属地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空白出生证申领计划;每季度首月